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用途和规模,遏制林地非法流失,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江西省林业厅结合江西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十五”时期全省征占用林地的规模,在充分考虑林地的供给水平并对林地需求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经过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十一五”(2007—2010年)征占用林地定额。
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吴新雄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征用林地应同造林工程有机结合,支持建设用地应同“十一五”期间森林覆盖率达63%目标相衔接,切实落实好平原绿化等有效措施,保护好江西生态环境。”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达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副省长熊盛文分别在《江西省“十一五”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上签署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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