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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要求切实加强春季苗木产地检疫

发布: 2007-4-09 12:28 | 作者: toncher | 来源: 辽宁省林业厅 | 查看: 69次


    近日,辽宁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春季苗木产地检疫。省林业厅对下一步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森检机构要提高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兼职检疫员培训和管理。要把产地检疫工作贯穿到当地新植林全过程管理,确保造林绿化苗木无疫情。
    二要继续坚持“四检”制度。继续坚持育苗单位(个人)自检,县森检机构普检,市森检机构组织互检,省森检机构抽检的“四检”制度。为防止出现检疫死角,要求县级森检机构对所有杨、柳、榆苗、松苗和5亩以上的其他苗木全部实施产地检疫,不合格的苗木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检疫要求书”制度。各级森检机构要加大外调苗木复检工作。对不持有“检疫要求书”进行省际间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森检机构不得开具《植物检疫证书》,违反规定的森检机构要承担调入地森检机构的复检及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在复检过程中发现疫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要加强跟踪检疫检查。重点检查今年新植林和去年造林地,抽查面积不少于这两年造林面积的30%;检查育苗单位(个人)调运的苗木来源和检疫单证,对无证调运的或引起疫情扩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档案管理。从今年开始,省林业厅森防部门将统一制定了产地检疫档案样式,各地要按照要求归档、装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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