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到底
[发布日期:2007-2-1 15: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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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到底
——福建省林业厅长黄建兴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发言
福建省林业厅
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今,全省上下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掀起了新一轮的改革热潮。下面,简要汇报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总结,统一认识,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到底
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2年开始试点,历时5年,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这个关键时候,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了高规格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清醒提出林改还没有取得最后成功,也并没有结束,今后改革的路子还很长,要求全省上下不失时机,一鼓作气将改革进行到底,打赢林权改革“第二战役”,强调当前首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是跨越“拐点”的需要。主体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拐点”。比如林权到户经营单位变小后,小农化倾向如何解决,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如何提高,资源流转中新的农民失山失地现象如何防止,生态公益林保护如何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好了,顺利跨越这个“拐点”,林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但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走向反面。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改革是围绕主体改革进行的系统配套,涉及到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民主管理。比如,长期稳定林地承包关系、规范林地流转、保护林农权益等,为保障农民不失山、长久就业、持续增收打下了基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科技服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范林业收益分配,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林业事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可以有效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这对于福建这样一个山多林多的省份来说,尤显重要。三是创建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的要求。现代林业是今后林业发展的方向。要推进现代林业,首先要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这次深化改革,主要是在机制体制上进行调整和创新,建立适合现代林业要求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现代林业才有基础,才有保障,才有动力。总之,深化改革对于福建下一步林业发展十分关键,影响深远。
二、总体设计,突出重点,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推进改革
明晰产权主体任务完成后,下一步深化改革改什么、怎么改,都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总体设计。我们从2004年开始就在永安等地开展了深化改革试点,2006年又在全省开展了“林改后20个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并组织到兄弟省学习取经。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的总体改革思路。具体来说:稳定一大政策,就是要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并把它作为整个深化林权改革的核心,确保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全面正确落实。突出三项改革,就是要把林业投融资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业经营方式改革这三项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通过调整政策逐步加以解决。完善六个体系,就是要完善林业保护、服务、管理、科技支撑、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这六个体系,建立和完善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证林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深化改革的内容多,任务重,如何有效落实?关键要突出重点,注重运作,按照项目带动的要求,把深化改革内容细化为具体项目,形成抓项目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有目标有任务、有要求有责任。具体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十大项目:
1、稳步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创新。林改后,如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确保生态林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改革。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落实主体。借鉴商品林林改的程序、原则和做法,根据群众对山林依赖性程度,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管护、专业承包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把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力、补偿与林下利用等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生态林管护中来。二是提高补偿。省级财政2006年开始新增3000多万元资金专门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启动了江河下游地区财政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方案测算,全省预计可筹集1亿元左右的补偿资金,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可提高2元;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和开发水电的,从旅游经营收入和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三是科学利用。福建水热条件好,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脆弱区外,允许管护主体科学合理利用林地和景观资源,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增强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
2、加快成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权管理是林业管理的核心。为了进一步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省委、省政府《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目前,我们正与各级编委办密切配合,成立省、市、县三级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确保林权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像房产部门管理房产一样,实行动态管理。
3、大力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是林业执法改革的方向,也是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要求,我们配合省编办已制定了具体方案。总的思路是: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把分散在12个处室局站的执法职能归并到综合执法机构,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执法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积极推进林业小额贷款。2003年以来,结合林改,我省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贷款总额已达28.6亿元,其中2006年新增6亿元,实现了我省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发展史上的两大突破。目前我们集中精力抓林业小额贷款,制定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意见,着力在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化解贷款风险上下功夫,使千家万户林农这个弱势群体能够贷到款,今年我们准备加大力度推进这项工作。
5、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这是林改后落实林农对林木处置权的关键。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我们正在永安等13个县市区开展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采伐”的思路,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强化对林木采伐的宏观控制;二是引导林业经营者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并让其近期能公平公正获得采伐指标、预期知道何时可以采伐;三是逐步推行按面积控制实行小班经营法,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6、加速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了解决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我们积极引导林农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建立新型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目前全省已建立2400多个,仅德化县就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林场108个,占全县林业经营面积的80%,提高了林农组织化程度。同时,引导林产加工企业、国有林场与林农合作新建原料林基地400多万亩,形成了“公司(林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促进了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7、加紧建立林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林改后,如何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关键要靠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各种协会服务组织。我们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行业协会专业化、中介机构社会化的要求,在县建服务中心、乡镇建服务协会、村建服务分会,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网络化的服务构架。目前全省已建立40多个县级林业服务平台、1000多家林业行业协会和200多家森林资源评估、检尺、伐区设计等中介机构。同时,与台湾嘉农农业发展基金会签订了培训民间协会合作协议,目前受训人员已近1000人。
8、强化林业科技支撑。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持续开展种苗科技攻关。从2003年以来用新的机制整合省内外300多位科研人员参与种苗攻关,目前已开展了二期攻关,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力争通过不懈努力,选育出适合福建的优良树种品种。二是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开设了“96355”林业科技服务热线,加强了农村林业技术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林业科技示范户,形成以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为主体,各级林业学会、农村技术员为补充的广覆盖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三是实行科技人员挂钩包点制度。县、乡两级林业科技人员都要根据专业、特长挂钩一个村(组)、企业、协会或农户,并制定完善激励措施和评价指标,把挂钩包点工作成效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9、推动林业产业升级。重点抓了两件事:一是制定产业导则。制定并下发了《福建林业产业发展导则》,进一步明确鼓励什么、限制什么、淘汰什么,科学指导各地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建设三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建设,目前累计签约项目71个,总投资60亿元,规划“十一五”期间产值达到200亿元;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逐步建成全国林业对台示范窗口,目前已签约台资企业26家,总投资16亿元;充分利用闽北森林资源丰富和林产加工业较为发达的优势,启动了闽北林产工贸园区和建瓯笋竹城建设,目前已入园企业27家,总注册资金2.65亿元。
10、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成精干力量,专门研究推进现代林业建设问题。目前,我们在2002年的基础上,根据林改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在现代林业理论、目标任务、指标体系、法律政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分组进行专题研究和实施,并结合贯彻国家林业“十一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实实在在地推进这项工作。
三、强化领导,注重协调,为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比明晰产权主体改革更复杂、难度更大。省委、省政府从深化改革一开始,就把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做到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级都调整充实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保推进改革的机构不散、人员不变、力度不减。二是突出协调推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配套改革很多内容都超出了林业工作范畴,林业部门不计较份内份外,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共同推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合力。三是分解落实责任。我们把深化林权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触及到利益再分配、权力再调整,必然会引发各种深层次矛盾。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再大的困难,再大的压力,我们都会勇敢面对,从容处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义无反顾地将改革进行到底,不辜负国家林业局对我们的信任,不辜负全省2600多万林农对我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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