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16 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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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展 工
(2006年12月20日 根据记录整理)
我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三年了。今天,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这个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很有必要。国家林业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张建龙副局长专程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黄小晶同志还要代表省委、省政府做工作报告。我主要围绕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谈四点看法:
一、林改初见成效。这个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量,就是我们所完成的工作量。三年多来,明晰产权的面,从村来看,已经达到99.5%、11000多个村;林地面积达到97%、7000多万亩,从中可以看出改革任务的艰巨性。二是质,到现在为止,产权明晰工作总体上已经完成,大部分林农拿到了林权证,拥有了实实在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三是效,一方面体现在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的热情上,许多前几年还难以解决的事,比如造林、森林防火、林地的产出效益等,现在已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另一方面体现在森林覆盖率的增长上。我们当时提出的目标是保持现有森林覆盖率不降低,这本身就是很实很难的工作,但这几年我们不但保持而且有所增加,从原来的60.52%增长到62.96%。这一点超乎想象、难能可贵。同时,农民的林业收入增加,集体林业的收入也得到提高。检验工作成效最重要的就是看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全省广大农民特别是林农的拥护、赞成和满意,这是最大的成效。
二、经验值得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壮举,创造了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一是改革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上、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历程中,不论是林改,还是其他工作,都要牢牢抓住改革创新不放,都要始终坚持靠改革来破解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由耕地向林地的延伸,通过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完整地交给农民,从体制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它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因为它是依靠利益机制调动积极性。林权改革从80年代就开始,一直走到现在,进行了20多年,走得很艰难,但在中央的支持下,在国家林业局的直接指导下,福建在全国率先走出来了。二是立足为民。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直接利益、切身利益、现实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近几年,中央的认识一直在深化,从提出科学发展观开始,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而把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切身利益、现实利益摆在突出的位置。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强调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但是有的同志认识和行动上有偏差,却在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口号下,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切身利益、现实利益,使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被架空。现在把直接利益、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突出出来,并以此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是认识的深化,也是实践的深化。所以,我们从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着手,很多工作就可以做得很好、做得比较实,也只有这样,改革才有可能突破,工作才有可能顺利推进,人民群众才有可能拥护和参与我们所进行的事业。三是转变职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推动了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职能的转变。我们现在讲政府职能转变,转了很多年,但转变得怎么样?有的转得好、有的转得不是很好,有的转得快、有的转得慢。实践表明,不通过改革职能很难转变,只有通过整个工作思路的调整、整个体制的改革,转变职能才有可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刚刚开始时并没有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在推进这项工作、这项改革的过程中,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虽然这个转变过程是很艰难的,但通过改革,促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服务上来。现在回过头看,这是很了不起的。四是实干实效。就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运作,低调实干,好事做好,不争论,着眼实。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年来,我们不去做过分的宣传,而是立足于扎扎实实地做;不去争论,而是坚持怎么把它做好。推进改革工作对相关工作部门和基层来说,难度是很大的。给我印象很深的有两次:一次是到基层调研时原先要住的宾馆进不去,要转到另外一个地方住,因为老百姓听说我要来,想就林改中产生的一些矛盾到宾馆上访;第二次是到山村看望下派的村支书,出来之后,被群众堵住了。这不是我们干部的责任、也不是基层的责任,是因为林改在明晰产权时把过去积累的很多矛盾暴露了出来。说明林改是深刻的,说明老百姓对林改是关心的。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遏制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一个很好的举措。我们不要简单地看待这项改革,许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是由于体制机制问题造成的。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由于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地把握、分析和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化地处理,所以用三年时间就完成了11600多个村、7500多万亩林地产权明晰、林权证发放的改革任务,还完成了林权交易、林权证抵押贷款以及其他的一系列服务和配套建设,这是很了不起的成绩。所以,今天我们在这里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大家没有辜负中央和省委的期望,也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三、依然任重道远。随着明晰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目标已经实现,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改革阶段中,除了要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效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综合改革和配套改革,更重要的是能够真正实现我们推动这一改革的目的,从体制上、机制上、职能上来保证林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受益、全民受益,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应有的贡献。福建的特点很明显,80%的山地、62.96%的森林覆盖率,这决定了林是福建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支撑、一大资源,林改的目的,就是还要赋予林的一大活力,使林的优势、潜力、支撑、资源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这个优势是非常明显的,潜力是相当巨大的,大家可以想一想,80%的山地、62.96%的森林覆盖率,这对我们提高综合实力的贡献会有多大?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会有多大?所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出了第一步,但后续的任务更加艰巨,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四、重在持续努力。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改革的实践、改革的经验和改革的成效,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要求之所在。我们讲林改以人为本,这不仅仅是指着眼于农民,改革的成效也不仅仅只体现在林农的增收上,它还有全社会的效益,还有环境的效益、生态的效益。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80%的山地建设不好,就建不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讲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和协调,林改工作也与整个的统筹和协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二是要坚持形成合力、融入全局。林改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其本身,远远不止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是一件事关全局、事关海峡西岸发展大局的事。所以,各级各部门都要有形成合力、融入全局的意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正是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协调,才取得现在的成效和突破。三是要坚持为民惠民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定要始终注重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既得利益,最重要的是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重要的是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尊重他们在林改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前一段时间,回良玉副总理到我省山区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时,多数农民反映的都是这个意见,就怕我们政策多变。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通过政策和相关的程序,让政策能够持续地、长期地稳定下来,给老百姓吃下“定心丸”,因为他们要建设、要投入,如果总是有一种短期的思想和观念,就会影响林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改革目的的实现。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去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林改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利国惠国、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在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涉及自身职能、体制、利益关系的问题会更加突出,服务群众和群众需要服务的要求也会更高。所以,希望大家能够保持这几年林改中形成的破解难题的那么一种气势、那样一种精神,继续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去拓展思路、破解难题、转变职能,真正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件好事做好、做实、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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