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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 2007-4-30 08:36 | 作者: toncher | 来源: | 查看: 37次

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16 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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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德 章

(2006年12月20日)

同志们:

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我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完善林业发展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并研究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今天上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省委卢展工书记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量、质、效三个方面充分肯定了福建林改取得的重大成效,指出突出改革创新、突出立足为民、突出转变职能、突出实干实效四个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强调全面深化林改依然任重道远,必须持续努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融入全局形成合力、坚持为民惠民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把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黄小晶省长作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三年多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绩和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做了全面动员部署;国家林业局张建龙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为全国改革所做出的贡献,分析了全国林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福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会上还表彰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下午,与会代表听取了永安、邵武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典型发言,并根据卢书记、黄省长、张副局长的重要讲话展开了认真的讨论。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很有成效,对我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深化改革的认识。大家听了卢书记、张副局长的重要讲话、黄省长的工作报告,不仅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加深刻,而且对推进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更加清醒;不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路的理解更加清晰,而且对深化改革任务的把握也更加准确。当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前一阶段的改革解决了经营主体不明晰这一林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但制约林业发展的因素还很多,特别是随着林改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家感到,要巩固和拓展前一阶段林改的成果,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研究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乘势而上,推动我省林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通过讨论,大家认为,会议提出深化改革要“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对于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确保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真正落实;对于突破林业发展的政策“瓶颈”,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完善林业发展机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尽管深化改革仍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也还需要我们花大力气,下苦功夫,但只要我们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盯住目标不放松,锲而不舍抓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大家一致认为,虽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但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很多,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林改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要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国务院还将出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心支持,局领导多次亲临福建关心、指导改革,并把福建列为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实验区,支持福建大胆闯、大胆试;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上个月出台了19号文件,今天又专门召开高规格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社会各界积极呼应,广大林农在改革中尝到了甜头,参与改革的热情高涨,社会各界对改革十分关心支持。这些,都为我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这次会议开得圆满成功,是一次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与时俱进,谋划未来的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新的起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福建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跨越。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提升质量,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质量是改革的生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前一阶段的改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再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原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对仍然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真正使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进一步稳定落实家庭承包政策。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能不能长期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关系到林改成果的巩固,关系到老百姓能否放心大胆经营,关系到党的政策能否取信于民。因此,各地一定要把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来抓。一是对少数仍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强化措施确保完成。据统计,目前全省还有92个村因利益纠纷多、改革难度大而未完成明晰产权任务。各地要克服畏难思想,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列出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加大力度,重点攻关,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改革全面完成。二是对未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要进一步落实家庭承包政策。林改前集体转让的山林,在这次改革时因其承包合同未到期而未落实家庭承包的,承包期满后,不能简单沿用过去的老办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一卖了之,而要按“均山、均权、均利”的要求,切实落实家庭承包政策,确保林农比较均衡地获得林地。对已按人口或劳力均包到户的山林,则要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承包到期后,应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及时做好延包工作。三是对产权只明晰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体。在前一阶段改革中,一些地方只把产权落实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经营主体依然不明确,经营机制没有太大改变,林农积极性还是难以有效调动。对此,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群众有分山要求的,要根据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将产权落实到户或联户;群众愿意保留现有经营模式的,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明确利益分配方式,保证林农能从中直接受益。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就全省来看,随着林改第一阶段任务的基本完成,大面积的林权纠纷已基本解决,矛盾的高发期已过,但局部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林区安定稳定。一要在深化林改中促进山林纠纷调处。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结合深化林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山林纠纷开展全面的大排查,并汇总建立台帐,分门别类,分析原因,分类施策,推动问题的解决,做到早发现、早跟踪、早处理,集中精力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推进林改深化,确保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妥善处理“买青山”大户与农民之间矛盾。随着改革的深入,林改前集中转让、人为归大户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到既顾及当时的历史背景,维护合法签订的合同的严肃性,又要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利益,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把减税让利的政策实惠大部分落实到农民手中,引导双方妥善协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对违背村民意愿,“暗箱操作”违法签订的转让合同,要依法予以纠正。三是正确处理国有林业经营区稳定问题。随着商品林经营收益的提高,农民对山林越来越重视,一些地方出现了侵占、蚕食国有林业经营区林地的现象。对此,一方面,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号)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并积极探索按林地面积、按地类、按年支付林地使用费或与村集体股份合作造林的办法,实现互利互惠。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理蚕食、侵占、哄抢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区稳定和林区长治久安。

(三)切实加强林权证发(换)工作。林权证是保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衡量这次改革是否真正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近段时间,一些地方认为林改验收了就大功告成了,出现了松一口气的思想,工作有所停滞,尤其是林权发证工作进展缓慢,商品林发证率不到50%,而且进展很不平衡,发证快的地方如三明市已超过80%,而慢的地方还不到10%。对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一段时间突击做好林权发(换)证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一要加快发证进度。要加强对林权发证工作的指导,在人员充实、资金保障、设备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切实加快林权证发(换)步伐,在确认无疑的前提下,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林农手中,让群众早日吃下“定心丸”,确保2008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对目前各地排查出的各类山林纠纷,省、市、县山林纠纷调处机构要三级联动,加大“会诊”调处力度,抓紧做好依法确权发证工作。二要确保发证质量。针对林改过程中发现的林权登记不规范、联户发证面积过大等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完善、巩固、提高。要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原有的林权登记发证基础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努力补缺补漏。要大力推广林权证现场拨交制度,现场核对山林界址,确保山证相符。对林权证能够发到户的必须到户,不能嫌麻烦,任意扩大联户面积,也不能把证放在林业站或村委会,确保林权证的作用能够有效发挥。三要加强林权档案管理。林权档案是林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也是实现林权依法管理的基础,更是林权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原始凭证。要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林权档案存放场所,切实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和核发林权证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四要加快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各级编委办和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意见》的要求,主要从林业部门内部调整落实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确保林权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林权登记管理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四)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我省是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是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林地使用费是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有效形式,对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一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重点宣传收取林地使用费的依据、意义和作用,向老百姓讲清楚:林地使用费不是国家税收,也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是乡村乱收费,而是村集体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有偿使用精神,按照“村提村用民受益”原则收取的。村集体收入有了保障,也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解决单家独户办不了的公共事业,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要正确引导。保障作为林地所有者的村集体的合法收益,是调动林农和村集体两个积极性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将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保证村财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收取林地使用费时,要遵循分类指导、民主决策原则,不搞一刀切,不论是实物缴交或现金缴交,还是一年一缴交、三年一缴交或采伐时一并缴交,包括收取标准,都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协商讨论决定。三要规范使用。从我省的实践情况看,老百姓最关心的不是要不要缴交林地使用费问题,而是钱交了怎么用、用在哪里?因此,各地要加强对林地使用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坚决制止借林地使用费之名行乱收费和违法集资之实,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做到公开、公平、民主使用林地使用费,让老百姓放心。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地方以木材利润空间上升或为保证本地企业原料为由,抬高木材规费起征价或违法设立木材收费项目,使前期税费改革的成效大大削弱,林业生产经营者对此意见很大。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制止和纠正,切实防止木材乱收费返潮现象的发生。

二、注重运作,扎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翻开了我省林业和林区发展的新篇章,也对我们传统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午,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对深化改革提出了很高要求,各地一定要注重运作,认真落实,在积极运作中提高林改的实效。

(一)在经营方式上,重点要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林业是一个周期长、风险较高的行业,适度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是提高收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林改后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创新林业经营方式,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林业走规模经营的路子。一要以开展共同经营和委托经营为目标,加快林业合作经营组织建设。要以亲情、友情、资金为纽带,使分散的农户自主联合,成立家庭林场或股份合作林场,实现经营规模,或以资金、技术为纽带,通过“企业+基地或协会+农户”、“订单林业”等方式,积极引导加工企业创办原料林基地,逐步实现林纸、林板、林化一体化经营。要发挥国有林场、采育场技术、管理上的优势,以它们的经营区为中心,按市场化运作,与林农合作成立股份合作林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规模经营。二要以提高互助合作水平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各类专业合作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以林农为主体,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促进资源培育、技术推广,强化行业管理,扩大加工,搞活流通。三是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快社会化中介组织建设。主要是围绕林业生产经营,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木竹检尺中心、伐区设计中心、林业信息咨询中心、林农培训中心等等,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在金融支撑上,重点要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2003年以来,结合林改,我省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破解林业贷款难的新路子。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信社联合制定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意见,建立了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在邵武等7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要按照“大胆探索、逐步规范、惠民便民、共同发展”的改革思路,积极推广试点经验,着力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千方百计使广大林农得到金融便利。一要摸清情况。根据林改后农户经营林业的特点和格局,摸清林农对发展林业生产资金的需求,比如有多少林农对资金有需求,需要多少资金以及林农对贷款的承受能力如何等,为我们研究政策、制定方案提供依据。二要宣传发动。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是我省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各地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使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入人心,以更好地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的积极性。三要简化手续。既可探索推行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也可采取由林业、金融等部门联合分类制定每亩林木可放贷的最低标准的办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放贷手续,切实方便林农群众,减轻评估费用负担,以扩大林业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四要积极扶持。一方面,金融部门要对林农小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小额贷款贴息。五是化解风险。林业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一承诺、两确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林木收储中心,把金融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三)在资源流转上,重点要培育规范森林流转市场。森林资源流转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的必然趋势。当前,各地要加强引导,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体系。一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在硬件设施建设上,重点林区要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非重点林区(沿海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成立一个或分片设立若干个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在软件设施建设上,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网上流转和林权变更登记。二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森林资源评估队伍建设,对依据原《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设立的37家评估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并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修订的《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抓紧拟定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尽快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为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依据。三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引导。要实行限期流转,一般用材林一个流转周期不得超过1个轮伐期,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不超过2—3个轮伐期,防止林农长期失山失地;要探索限量流转的办法,鼓励林农保留部分林权,参股合作生产,确保林农发展生产有稳定的生产资料;要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以遏制不以森林培育为目的的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现象发生蔓延。

(四)在生态建设上,重点要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林改后,广大林农商品林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但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压力日益加大,如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确保生态林安全,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意见》提出了“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积极参与探索建立与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护和补偿机制。一要落实主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经营、专业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二要维护权益。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门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要建立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江河下游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上游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应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从水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研究。三要强化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责任意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四要科学利用。根据生态区位状况,实行生态公益林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非木质利用,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脆弱区外,允许管护主体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增强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

(五)在职能转变上,重点要建立林业管理新机制。林改后,林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原有的林业管理体制带来了较大冲击。各地要按照“执法、服务、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林业部门内部机构整合和职能转变,以适应林改后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当前,一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是林业执法改革的方向,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抓紧组建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合编办抓紧制定方案,尽快核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职能和人员。要把执法人员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二要完善林业服务体系。要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将林业管理中属于服务的职能转移到服务中心,并充实力量,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和质量。2008年前,全省重点林区县都要成立林业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数字林业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管理网络,把林业办证等服务延伸到乡镇林业站,切实为林农提供便民、快捷、高效服务;要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继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选育出适合我省气候和地理特点的优良树种,帮助林农解决好林改后“种什么树”的问题。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带头创办联办示范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活动,促进林业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要加强农村林业技术员培训,推广“96355”林业科技服务热线,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活动,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提高林农运用科技的能力,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三要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林木采伐问题,是落实林农和经营者林木处置权、收益权的核心问题,也是能否巩固林改成果的关键问题。省林业厅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快商品林采伐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六)在资源保护上,重点要加强森林“三防”体系建设。资源培育、保护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在推进改革中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为此,必须加快探索建立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的森林“三防”体系。一要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继续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等常规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动民间森林防火协会建设,健全完善采取定期有计划、有组织地烧除林缘可燃物等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加快扑火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二要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网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动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做到早发现、早除治,逐步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控灾转变。三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强化林地保护,完善林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要节约用地,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占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深化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学好文件,领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而且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是我们下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省委19号文件和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讲话精神。学习要注意吃透精神,把握政策,自觉把深化改革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与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研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保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不能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仅仅看作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工作,或者是一项简单的林业改革,当成林业部门一家的事,而应该认识到林改对林区发展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自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破解“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林改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做到推进改革的决心不变、机构不散、力度不减,扎扎实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三)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的要求,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发改、财政、监察、水电、旅游、金融、司法、信访、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合力。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深化改革全过程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同志们,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一个关键时刻,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已定,改革措施已明确,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切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件好事办得更好、办得更实,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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