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种子区-白榆种子区

2006-11-23 1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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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木种子区-白榆种子区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Ulmus pumila L.
标准号:GB 8822.13-88
本标准适用于本区划范围内的造林用的种子。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  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2  种子区划分
    在白榆的自然分布区域内,划分成北部种子区、中部种子区和南部种子区3个种子区1),7个种子亚区。
注:1)西藏雅鲁藏布江流域暂未包括在内。
各种子区和种子亚区的范围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  产地标签
3.1  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  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  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4  用种规定
4.1  用种单位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  在引种试验达到三分之一个轮伐期之前,所有造林用种均需按本标准规定使用种子。
4.3  用种单位应按如下规定使用种子:
     a.  各种子区造林,除利用所属种子区种子外,也可从南部相邻种子区调用种子;
     b.  北部种子区的东北亚区和蒙古高原亚区,允许调用南部种子区中华北平原亚区的种子;北部种子区的西北亚区,可以调用南部种子区各产地的种子;
     c.  白榆自然分布区以南的长江中下游各地和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可由南部种子区的中原亚区调用种子。
     d.  无论在种子区内和亚区内,都不允许由北方向南方远距离调用种子,只可由南向北调拨;
     e.  种子区界两侧毗邻县可以相互调用种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常耕。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Ulmus pumila L.

本文来源: 作者:ton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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